審計署發(fā)布央企審計報告 能源企業(yè)成“重災區(qū)”

作者:楊 萌  發(fā)布時間:2018-06-26   來源:證券日報

  6月20日,國家審計署發(fā)布了35戶中央企業(yè)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審計結果公告。其中,個別企業(yè)的違規(guī)情況比較嚴重。6月22日,東方電氣發(fā)布公告稱,國家審計署于2017年對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

  據(jù)公告稱,審計署審計結果表明,東方電氣集團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經營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及廉潔從業(yè)規(guī)定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東方電氣情節(jié)較嚴重

  公開資料顯示,東方電氣集團成立于1958年,主要從事大型發(fā)電成套設備制造、電站工程承包、環(huán)保節(jié)能設備制造及貿易等。國家審計署此番重點審計了東方電氣集團總部及所屬東方電氣、東方電氣集團國際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合公司)等3家二級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延伸和追溯。

  據(jù)東方電氣集團2016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其2016年底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53家,參股公司14家;資產總額1043.5億元,負債總額753.03億元,所有者權益290.47億元,資產負債率72.2%。2016年度,東方電氣集團營業(yè)總收入370.37億元,利潤總額虧損20.98億元,凈資產收益率-6.8%,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90.6%。

  審計發(fā)現(xiàn),東方電氣集團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經營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及廉潔從業(yè)規(guī)定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具體問題包括,東方電氣集團所屬東方風電未按規(guī)定確認風電機組收入成本,由此多計利潤2551萬元;所屬東方電機未按規(guī)定轉增國有資本2494萬元;所屬東方汽輪機未將歸屬于當期的材料成本差異進行分攤,多計成本2338.8萬元;所屬國合公司、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國際工程分公司(以下簡稱工程分公司)違規(guī)對非貨幣性項目計算匯兌損益,少計財務費用630.26萬元。

  而東方電氣集團東方鍋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鍋爐)未將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的在建工程及時結轉為固定資產,少計折舊481.44萬元。

  東方電氣集團旗下上市公司東方電氣被審計出存在一些問題。根據(jù)東方電氣2016年年報,東方風電、東方電機、東方汽輪機均為其全資子公司,東方鍋爐由東方電氣持股99.67%。

  在經營管理方面,審計署公告披露,東方電氣集團及其所屬企業(yè)存在11項問題,涉及總金額高達65億元。

  其中,2006年至2016年,東方電氣集團總部及所屬兩家企業(yè)因未有效防范市場和投資管理等風險,3個項目投資形成虧損,至2017年底已計提減值準備31.6億元;2003年至2016年,東方電氣集團總部及所屬兩家企業(yè)違反內部決策程序購買固定資產等,涉及金額23.98億元;2008年至2016年,所屬工程分公司10起訴訟事項未按規(guī)定報備,涉及金額4.11億元。

  涉及金額過億元的問題還有:所屬東方電氣以前年度承攬的4個供貨項目,因合同風險管控不到位等相關存貨及應收款項面臨損失,至審計時已計提減值準備2.91億元;至2016年底,所屬峨眉半導體材料研究所、東方電氣(廣州)重型機器有限公司因采購計劃不合理、項目停滯等造成物資積壓及資金閑置,涉及資金1.39億元;2011年,所屬東方電氣集團東汽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未經盡職調查對外銷售產品,之后因客戶無支付能力,3039萬元貨款未能收回,在2014年已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2010年4月份,東方電氣集團在年度投資計劃外,還使用2084.07萬元購買27套商品房及車位,至審計時長期閑置。2013年至2016年,該集團所屬東方日立(成都)電控設備有限公司,違規(guī)向未提供相關服務的外部企業(yè)支付代理費818.98萬元。

  除此之外,東方電氣集團并未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及廉潔從業(yè)規(guī)定。其中,2012年至2013年,其所屬東方電機、東方鍋爐超標準購車7輛,涉及金額381萬元;2015年至2016年,所屬東方鍋爐等9家企業(yè)消費高檔煙酒118.43萬元。

  多家能源企業(yè)存問題

  對于此次審計署提出的提問,東方電氣表示,高度重視,組織召開了國家審計署揭示問題整改推進專題會議,公司主要領導對審計整改工作親自部署,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制定整改方案,確定具體整改措施,層層落實責任,按照“三不放過”原則扎實推進整改工作,努力實現(xiàn)“整改全覆蓋、問題零容忍”。

  東方電氣把此次審計整改作為提升企業(yè)管理的重要契機,通過舉一反三,強化制度建設,新建、修訂和完善相關規(guī)章制度,建立長效機制,不斷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風險防控能力,促進企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除東方電氣外,在《2018年第37號公告:中國西電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審計結果》中2009年,中國西電集團將一個已基本完工項目作為新建項目,申請并獲取建設資金7305萬元。2010年7月,中國西電集團批準所屬單位收購外部企業(yè)股權。由于收購時風險考慮不充分、收購后運營管理不到位等,至2016年底被收購企業(yè)累計虧損1.82億元。

  另外,國家審計署官網6月20日公布的《2018年第4號公告: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審計結果》顯示,2014年,中國華電未經報備同意下屬單位購買股票,至2017年6月15日形成浮虧5465.68萬元。此外,2015年至2016年,中國華電所屬一家企業(yè)列支超集團內部標準的業(yè)務招待餐費8755.5萬元,其中2016年4559.53萬元。

  同時,國家審計署公布的《2018年第5號公告:原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審計結果》顯示,2014年至2016年,神華集團所屬16個煤礦在證照不齊的情況下,累計開采原煤1.56億噸。同期,神華集團所屬36個煤礦超核定生產能力開采原煤1.03億噸。

      關鍵詞:區(qū)塊鏈, 能源企業(yè),審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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