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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新上光伏玻璃項目不再要求產能置換

中國電力網發(fā)布時間:2021-07-21 16:55:04

7月20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印發(fā)了修訂后的《水泥玻璃行業(yè)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下稱《辦法》)?!掇k法》明確,提高水泥項目產能置換比例,保持平板玻璃產能置換比例不變,新上光伏壓延玻璃項目不再要求產能置換,但要建立產能風險預警機制,《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辦法》對置換比例和置換范圍根據新形勢做了調整。一是提高了水泥項目產能置換比例,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qū)域水泥項目由1.5:1調整至2:1,非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qū)域由1.25:1調整至1.5:1。二是加大低效產能壓減力度,對產業(yè)結構調整目錄限制類的水泥產能以及跨省置換水泥項目,產能置換比例一律不低于2:1。三是鼓勵固廢綜合利用,湖北、貴州等五省磷(鈦、氟)石膏生產水泥項目產能可實施等量置換。四是保障光伏發(fā)展需要,新上光伏壓延玻璃項目不再要求產能置換。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在解讀中表示,到2025年,光伏壓延玻璃缺口較大,光伏玻璃產能的結構性短缺問題已經顯現(xiàn)。因此,為有利于保障光伏新能源發(fā)展,促進我國能源結構調整,《辦法》對光伏玻璃產能置換實行差別化政策,新上光伏玻璃項目不再要求產能置換,但要建立產能風險預警機制,新建項目由省級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委托全國性的行業(yè)組織或中介機構召開聽證會,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技術先進性、能耗水平、環(huán)保水平等,并公告項目信息,項目建成投產后企業(yè)履行承諾不生產建筑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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