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改又獲重大突破 60%電力市場放開

發(fā)布時間:2017-11-15   來源:《能源》

  電力體制改革重啟兩年多來,在政策上又獲重大突破,分布式電源就近銷售電量政策的出臺,使得中國“隔墻售電”成為可能。

  中國電力工業(yè)一百余年建立的交易秩序和商業(yè)模式,正在被顛覆。

  2015年3月啟動的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撬開電力行業(yè)沉重的大門,對于門外的人而言這是千載難逢的良機。改革不是急行軍,我們的判斷在改革進程中不斷得到驗證,電改9號文描繪的電力新生態(tài)也不斷兌現,決策層對改革的決心不斷打破我們對改革的預期、刷新對改革的認知,一系列能源新政不斷為電力交易新秩序開辟道路。

  國家發(fā)改委、能源局近日正式下發(fā)關于《關于開展分布式發(fā)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分布式能源在被動接受調度指令管理多年之后,可以主動參與市場交易,在滿足相關技術條件下,在110kv電壓等級之內可以選擇就近銷售電量(“隔墻售電”成為可能),并獲得合法的售電資質,集發(fā)售(電)于一體。在“放開兩頭,管住中間”的思路下,分布式能源作為增量市場主體參與電力市場競爭,堪稱是中國電力市場化進程的里程碑,對于分布式能源而言也將進入新的成長周期。

  在增量配售電市場放開、萬余家售電公司參與競爭的格局下,分布式能源是電力市場化交易的新玩家,輔之以儲能設施、電力需求側管理、電動汽車服務,集發(fā)配售儲用(源網荷一體)于一身,有望成為新電力商業(yè)模式的構建者。

  一、分布式能源獲得發(fā)售電資格,盈利能力提升

  對于分布式能源而言,曾經遙不可及的設想正在成為現實。在政策框架內,可以參與交易的分布式電源包括:分布式光伏、分布式燃氣發(fā)電、地熱、分布式風電、小水電、生物質發(fā)電等,這些項目運營主體可以是企業(yè),也可以是個人。

  以項目容量和電壓等級為參考系,參與分布式發(fā)電市場化交易的項目應滿足的條件包括:接網電壓等級在35千伏及以下的項目,單體項目容量不超過20兆瓦(有自身電力消費的,扣除當年用電最大負荷后不超過20兆瓦);單體項目容量超過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接網電壓等級不超過110千伏且在該電壓等級范圍內就近消納。電網公司負責核定電壓等級及電量消納范圍。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參與市場交易的分布式電源裝機規(guī)模由20MW提高到50MW,參與交易的主體范圍擴大。

  此舉突破《電力法》的約束,分布式能源企業(yè)具備供售電的資質,當然在開展業(yè)務之前還需要取得相關證照并接受監(jiān)管。按照1996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25條規(guī)定:“一個供電營業(yè)區(qū)內只設立一個供電營業(yè)機構”,在《電力法》尚未修改的前提下,改革就是不斷突破制度的藩籬,不斷創(chuàng)造新模式的過程,也是決策層和參與各方頂著壓力不斷博弈的過程。

  從經濟效益角度測算,除自發(fā)自用電量外,余電隔墻銷售有更高的經濟效益。以北京分布式光伏項目為例,全額上網標桿電價0.75元/千瓦時,若與商業(yè)用戶進行市場交易,交易電價在目錄電價(商業(yè)用電峰谷平平均電價1.1元/千瓦時)基礎上下調10%,交易電價為0.99元/千瓦時,扣減過網費、政府基金及附加,加上可再生能源補貼,銷售電價高于0.75元/千瓦時標桿電價。

  毋庸置疑,當同一供區(qū)內用電沒有大幅增長,新增市場主體的參與將分割原有市場蛋糕,競爭也因此而產生。分布式能源除同類競爭外,最大的競爭對手是電網企業(yè)。

  二、放開60%電力市場,擁抱2萬億元市場規(guī)模

  110KV是分布式能源市場化交易的最高電壓等級,按要求應在與電網聯結點同一供電范圍內用戶進行交易。盡管有相對嚴苛的供區(qū)限定,其背后卻是上萬億的電力市場。

  目前,國內110kv電壓等級屬于配網范疇,除一些大工業(yè)用戶接入110kv以上電網外,幾乎其他所有用戶都接入110kv系統(tǒng)。粗略測算,110kv電壓等級及以下用戶占電網負荷60%左右,向分布式能源放開110kv用電市場,相當于將60%的用電市場向分布式能源放開。

  按照6萬億千瓦時社會用電總量基數測算,分布式能源能參與3.6萬億千瓦時用電市場交易,分享2萬億元以上電力市場。

  按照局部試點、逐步擴大、全覆蓋的改革路徑,分布式能源項目先以試點為主。第一批試點地區(qū)預計在山東、江蘇、浙江、安徽等分布式項目規(guī)模大、電力負荷穩(wěn)定地區(qū)。參與試點的地區(qū),50MW及以下風電、光伏電站項目均按市場化交易模式建設。

  按照國家發(fā)改委、能源局提出的時間表,明年2月第一批試點地區(qū)啟動交易,明年年中前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并適時進行推廣。預計經過一年探索后,分布式市場化交易規(guī)模將出現跳躍式增長。

  三、電力市場化交易新探索

  與普通的售電公司不同,分布式能源項目本身有相對穩(wěn)定的電源,這是其能在電力交易市場立足的根本。在電力市場交易執(zhí)行過程中,繞不開電網;分布式能源投資商如果擁有增量配網資源,那么發(fā)配售一體的交易模式水到渠成;市場交易對中國電力市場而言不是新鮮事,但擴大市場交易規(guī)模、提高交易頻次和交易質量,仍需要輔助交易工具優(yōu)化交易行為。

  分布式市場交易的探索是一個樣本。按照交易原則,分布式發(fā)電市場化交易的機制是,分布式發(fā)電項目單位(含個人)與配電網就近電力用戶進行電力交易,電網企業(yè)(含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網企業(yè))承擔分布式發(fā)電的電力輸送并配合有關電力交易機構組織分布式市場化交易,按照政府核定的標準收取“過網費”。

  考慮各地推進電力市場化階段性差異,可以按照三種模式或者其中之一推進。

  ①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電網收取過網費;交易范圍就近實現,原則上應限制在接入點上一級變壓器范圍內。其內涵是,電力市場化程度高的地區(qū),分布能源企業(yè)可以在市場中參與存量與增量電力市場競爭,可以與火電、水電不同能源主體競爭,與用戶協(xié)協(xié)商交易電量、電價,在110kv電壓等級內自主選擇電力用戶。

  ②委托電網售電,電網扣除過網費(含網損電)后將收入轉付給分布式能源主體。這種模式適用于體量小、分散的項目,電網公司作為中間商負責電力輸送、調度平衡、銷售。

 ?、蹣藯U電價收購:基本上是原有的全額上網模式。

  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電力用戶應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環(huán)保要求,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繳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電網過網費標準由項目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并報國家發(fā)改委。當分布式項目裝機容量小于供電區(qū)上一年平均用電負荷,“過網費”執(zhí)行本級電壓等級標準,超過時執(zhí)行上一級電壓等級國網標準。舉例而言,如果一個園區(qū)平均用電負荷40MW,分布式項目容量50MW,則執(zhí)行高一等級輸配電價標準。

  四、扶上馬送一程,補貼退坡是新常態(tài)

  把分布式能源推向市場,目的是打破依靠政府管制的管理模式,通過市場選擇,培育分布式龍頭和標桿。鑒于分布式處于成長期,在政策選擇上傾向于“扶上馬送一程”,可再生能源補貼政策依然適用。

  按照政策,納入分布式發(fā)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項目建成后自動納入可再生能源發(fā)展基金補貼范圍,按照發(fā)電量給以度電補貼。但是,光伏發(fā)電在當地分布式度電補貼基礎上降低。單體項目容量不超過20MW的,度電補貼比例不得低于10%,超過20MW但不高于50MW的,度電補貼不得低于20%。補貼資金由電網企業(yè)轉付,鼓勵各地出臺其他補貼政策。

  分布式能源在目前所有能源品種中補貼標準最高,補貼是維持行業(yè)景氣度的重要因子。相比集中式電站而言,分布式補貼發(fā)放的及時性強。隨著分布式規(guī)模擴大,補貼金額累進疊加,電網公司轉付對補貼的壓力也將加大;配網側分布式滲透率提高對電網運行影響也同步放大,財政補貼總額預計是分布式規(guī)模擴張的約束因素。唯有退出補貼,依靠市場競爭才能使分布式能源進入新的成長通道。

      關鍵詞: 電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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