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事故發(fā)生后,在日本全國各地避難的福島民眾發(fā)起了多起集體訴訟。而被告正是事故的主要當事方,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日前,據日媒報道,關于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的災民訴訟案中,福島地方法院本月10日作出判決,命令日本政府和東電向原告賠償損失。
本月10日,這起原告團人數近4000人的集體訴訟正式在福島地方法院作出判決。這也是日本迄今為止最大規(guī)模的福島核事故集體訴訟。
最初,原告團只有800人,后來經過四次提訴,原告團人數發(fā)展到現在的近4000名。福島核事故集體訴訟辯護團律師代表馬奈木嚴太郎表示:“福島全縣有59個市町村,在每一個市町村都有我們的原告團成員,也就是說這次訴訟的原告遍布整個福島”。
福島核電站(Fukushinia Nuclear Power Plant)位于北緯37度25分14秒,東經141度2分,地處日本福島工業(yè)區(qū)。它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在役核電站,由福島第一核電站、福島第二核電站組成,共10臺機組(一站6臺,二站4臺),均為沸水堆。
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太平洋地區(qū)發(fā)生里氏9.0級地震,繼發(fā)生海嘯,該地震導致福島第一核電站、福島第二核電站受到嚴重的影響。2011年3月12日,日本經濟產業(yè)省原子能安全和保安院宣布,受地震影響,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放射性物質泄漏到外部。
2011年4月12日,日本原子力安全保安院(Nuclear and Industrial Safety Agency, NISA)將福島核事故等級定為核事故最高分級7級(特大事故)與切爾諾貝利核事故同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