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長江電力股份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合同類型:葛洲壩電量購售電合同。
合同生效條件: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合同雙方義務履行完畢時止。
對上市公司當期業(yè)績的影響:本合同對公司當期業(yè)績有積極影響。
一、合同簽訂情況
2019年3月20日,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售電方,與購電方國家電網公司華中分部簽訂了《2019年度葛洲壩電站購售電合同》。
根據合同約定,2019年度年合同電量為177.00億千瓦時。合同電量上網電價按照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發(fā)改價格[2011]2623號文件精神執(zhí)行。
二、合同標的和對方當事人情況(一)合同標的情況
2019年度年合同電量為177.00億千瓦時。合同電量上網電價按照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發(fā)改價格[2011]2623號文件精神執(zhí)行。
(二)合同對方當事人情況。
合同對方當事人為國家電網公司華中分部。國家電網公司華中分部系一家電網經營企業(yè),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在國家電網公司經營范圍內受托承擔電力購銷及所轄區(qū)域內省級公司之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住所為湖北省武漢市徐東路47號,法定代表人秦紅三。
三、合同主要條款
1、合同金額:2019年度年合同電量為177.00億千瓦時。合同電量上網電價按照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發(fā)改價格[2011]2623號文件精神執(zhí)行。
2、結算方式:上網電量以月為結算周期。
3、履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0:00時至合同雙方義務履行完畢時止。
4、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視為違約,合同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5、爭議解決方式: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提請電力監(jiān)管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合同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6、合同生效條件和時間: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7、合同簽署時間和地點:2019年3 月20日在武漢簽訂。
四、說明合同履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一)預計本合同的簽訂將對本年度的經營業(yè)績產生積極影響。
(二)本合同對本公司的業(yè)務獨立性不構成影響,公司按國家規(guī)定向國家電網公司售電,不會因為履行合同而對合同方形成依賴。
五、合同履行的風險分析
由于本年度來水和設備運行狀況較好,履行合同的風險很小。
六、備查文件
1、合同文本《2019年度葛洲壩電站購售電合同》。
特此公告。
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3月21日
主辦單位:中國電力發(fā)展促進會 網站運營:北京中電創(chuàng)智科技有限公司 國網信通億力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銷售熱線:400-007-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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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長江電力股份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合同類型:葛洲壩電量購售電合同。
合同生效條件: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合同雙方義務履行完畢時止。
對上市公司當期業(yè)績的影響:本合同對公司當期業(yè)績有積極影響。
一、合同簽訂情況
2019年3月20日,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售電方,與購電方國家電網公司華中分部簽訂了《2019年度葛洲壩電站購售電合同》。
根據合同約定,2019年度年合同電量為177.00億千瓦時。合同電量上網電價按照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發(fā)改價格[2011]2623號文件精神執(zhí)行。
二、合同標的和對方當事人情況(一)合同標的情況
2019年度年合同電量為177.00億千瓦時。合同電量上網電價按照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發(fā)改價格[2011]2623號文件精神執(zhí)行。
(二)合同對方當事人情況。
合同對方當事人為國家電網公司華中分部。國家電網公司華中分部系一家電網經營企業(yè),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在國家電網公司經營范圍內受托承擔電力購銷及所轄區(qū)域內省級公司之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住所為湖北省武漢市徐東路47號,法定代表人秦紅三。
三、合同主要條款
1、合同金額:2019年度年合同電量為177.00億千瓦時。合同電量上網電價按照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發(fā)改價格[2011]2623號文件精神執(zhí)行。
2、結算方式:上網電量以月為結算周期。
3、履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0:00時至合同雙方義務履行完畢時止。
4、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視為違約,合同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5、爭議解決方式: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提請電力監(jiān)管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合同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6、合同生效條件和時間: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7、合同簽署時間和地點:2019年3 月20日在武漢簽訂。
四、說明合同履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一)預計本合同的簽訂將對本年度的經營業(yè)績產生積極影響。
(二)本合同對本公司的業(yè)務獨立性不構成影響,公司按國家規(guī)定向國家電網公司售電,不會因為履行合同而對合同方形成依賴。
五、合同履行的風險分析
由于本年度來水和設備運行狀況較好,履行合同的風險很小。
六、備查文件
1、合同文本《2019年度葛洲壩電站購售電合同》。
特此公告。
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3月21日